法院:构成侵权!近日,江苏多家水果店收到法院的传票称,他们销售使用的水果包装盒上,擅自使用了他人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被告表示,他们所销售的晴王葡萄包装盒在涉案作品著作权登记前,已由他人设计完成,因此包装盒来源合法,但法院审理认为,水果店销售使用的水果包装盒图案,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若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就算侵权。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要不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者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算,侵权判断比对的主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
3、产品外包装相似属于商标侵权吗如果您已经申请商标注册登记,经批准拥有自己的商标所有权不会侵权,否则很可能被追究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