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好的商品标注计量称重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湊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路店因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计量偏差超过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5万元,并责令改正。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计量监管专项行动检查中,对当事人销售的以重量结算的湊湊肥牛、湊湊和牛、排酸肋排肉、排酸羔羊肉、青笋5批次食品进行称重计量检验。

包装好的商品标注计量称重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其的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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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生产、经销的定量包装商品必须保证其净含量的准确。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第五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体积之差不得超过表一规定的负偏差;与其标注的长度之差不得超过表二规定的负偏差。第六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按表三规定的抽样方法及平均偏差计算方法随机抽样检验和计算,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当符合表三的规定。

包装好的商品标注计量称重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有何要求?

《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附表3:允许短缺量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

3、如何规范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

如果净含量偏高将直接match增加生产企业的成本,但净含量如果偏低则企业面临合规的风险和消费者对企业品牌产生负面影响。从近期质检总局公布了关于2017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随机抽查情况来看,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为94.8%,较2016年下降1个百分点,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